• 三包条款
        • 至尊宝移动通信售后三包服务细则:
          (一) 主机“三包”
          1.包修:消费者自购买联络手机之日起12个月内,若手机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消费者享有免费包修服务。
          2.换货:消费者自购买联络手机之日起15天内,若手机主机出现非人为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联络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换机。
          3.退货:消费者自购买联络手机之日起7天内,若手机主机出现非人为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退机或换机。

          (二) 附件包修
          1. 电池:自购买联络手机之日起6个月内,若电池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联络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包修之服务。
          2. 充电器:在购买充电器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充电器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联络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包修之服务。
          3. 耳机:在购买至尊宝移动手机的耳机之日起3个月内,若耳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联络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包修之服务
          4. 数据传输卡(线):在购买至尊宝移动手机的数据传输卡(线)之日起12个月内,若所购买的数据传输卡(线)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联络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包修之服务)。

          (三)“三包”注意事项:
          1.至尊宝只对由原厂配置销售的相应配件提供包修服务,非至尊宝原厂配置的配件,至尊宝一律不提供包修服务。
          2.在销售时,至尊宝用户应要求经销商如实完整填写三包凭证及加盖公章,并把“三包凭证”第2、3联用户资料交回经销商处,由经销商及时交回至尊宝。
          3.用户包修时请携带《数码三包凭证》和发票正本(三包凭证和发票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移动电话机背贴上的(IMEI)机械序号贴纸不得撕毁,否则视为自行拆机,不再享受“三包”服务。
          4.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退、包换、包修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据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期的起始日期12个月内免费包修,但不享有退货、换货服务。

          (四) 非包修说明
          1.“三包”服务只限于移动电话主机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性能故障,一切人为损坏及以下条款均不在三包范围内。但至尊宝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
          2.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滥用、误用或灾祸损坏造成的移动电话损坏(如:进液沾渍、外力作用、外围部件的刮痕、划伤和损坏等)。
          3.用户自行拆机,经非至尊宝授权之维修和改装(如:改频、安装、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
          4.使用非至尊宝认可的配件,未依说明书使用、维护、保养,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移动电话损坏。
          5.不正确(如高温、潮湿坏境)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移动电话故障或损坏。
          6.移动电话外表的各种标签、外部零件(如按钮、天线),自耗零件和因使用而造成移动电话外表的磨损
          7.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8.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9.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 人为损坏的故障机及非包修收费维修过的主板,不再享受包修权利,公司提供维修服务,但进水机或严重人为损的故障机维修应先签订有关维修协议。
          1.至尊宝提供维修服务,但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不再享受包修权利,但至尊宝提供维修服务,同时需视损坏情况收取元件费和维修费

          具体标准及需提供的资料:
          (1)开箱故障机: 外观完整无任何损伤,出现“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所列的“性能故障”的售前机.
          1. 外观完好,镜片保护膜完整;机身内外串码及保卡上串码必须一致。背贴、入网许可证干净、完整如新;保卡全新,没有填写客户任何信息
          2. 机器没有人为拆过的痕迹,防拆贴完好无损;
          3. 通话时间不超过十分钟,通话记录允许有少量电话号码(因顾客购买时需测试)
          4. 手机电话本不得存有电话号码;
          (2)换新机(15天之内): 即销售日起15日内,出现“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所列的“性能故障”的机器。
          1. 保卡原件,必需包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出厂时所贴的串码,购机日期、销售公章等信息,保卡不得涂改.
          2. 如果保卡丢失,则必须提供购机发票原件。
          3. 外观完好,无人为损坏。
          4. 机身内外串码及保卡上串码必须一致,入网标没有破损,没有其他粘着物。
          5. 机身和主板无人为损坏、变形或进液。
          (3)一年以内保修机: 即购机之日起15日到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的.
          1. 保卡原件,必需包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出厂时所贴的串码,购机日期、销售公章等信息,保卡不得涂改.
          2. 如保卡丢失且无法提供购机发票原件,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享有一年的保修服务。
          3. 机身内外串码及保卡上串码必须一致,防拆标等不得撕毁。
          4. 机身(LCD)和主板无人为损坏、变形、破裂或进液。